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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检察院推进机制建设做实做细“检察护企”工作

2025-01-17 16:09:04  作者:  来源: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7020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检察护企”的工作部署,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屯昌县司法局会签《屯昌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屯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令侨,县司法局副局长庄锐参加会签仪式。

《办法》明确了涉企社矫对象范围、具体要求、请销假程序等内容,双方就涉企请销假审批及管理工作开展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后续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对涉企社矫对象因洽谈业务或生产经营需要外出,在请假审批流程上依法给予最大便利,为其从事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细致梳理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建立涉企社矫对象信息台账,不断加强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为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工作为契机,与县司法局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司法合力,不断拓展协作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深入推进“检察护企”工作。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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