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与琼山区司法局合力化解一宗刑事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矛盾纠纷,被执行人邹某最终清偿债务10万元并书面承诺后续履行事宜,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该案的处理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初,琼山法院对朱某诉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邹某偿还朱某本金5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强制执行,邹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此后,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欠款分期给付,至2024年12月31日清偿完毕。然而,邹某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再次违约,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为此,朱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琼山法院恢复执行立案后,经查控未发现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邹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报告财产,琼山法院依法对其传唤。在接受询问过程中,邹某表示,其有投资款未收回,目前无履行能力,但拒绝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并明确表示暂不能清偿剩余债务。鉴于邹某的上述行为,琼山法院拟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执行干警准备办理拘留手续时,邹某自述,其曾因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经与琼山区司法局核实,邹某陈述的事实属实,邹某属于该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该案中,邹某如果被司法拘留则存在被收监执行的可能,但如果不实施司法拘留,邹某未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亦达到司法拘留条件,且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获悉邹某的情况后主动介入,到琼山区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干警一起合力做邹某思想工作。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从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角度,对邹某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的释明,引导其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消除可能被收监的因素,做诚信守法公民。执行干警则从执行威慑和穷尽执行措施角度表达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邹某放下侥幸心理,通过亲友筹措资金1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号,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分4次还清剩余的10万元。
下一步,琼山区法院与琼山区司法局将通过信息互通、调解优先、教育帮扶等手段,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涉及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合力化解,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因债务问题重新犯罪或被收监,进而为维护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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