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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解真逃债?乐东法院拘留震慑促执结

2025-03-27 14:58:46  作者:刘丹妮 滕艺娴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9310

  “感谢法官,我已经收到全部欠款了!”申请执行人高兴地打电话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

  张某某种植农作物期间多次向乐东某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化肥。2020 年 2 月 20 日,张某某向乐东某农业公司出具《借条》,确认欠乐东某农业公司农药、肥料货款共计 39620元。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某于 2020 年 3、4 月偿还货款。约定期限届满后,乐东某农业公司多次催促张某某偿还无果后诉至法院。

  乐东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给付乐东某农业公司欠款人民币 39260 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因此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张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23年5月,乐东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乐东法院恢复执行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于2022年2月5日新增一台小型汽车。经核查,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将资金用于购买车辆。

  针对该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释法说理,并向其阐明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张某某拒不悔改,拒不承认购买车辆的事实并经多次传唤拒绝到法院接受财产调查,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乐东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律强有力的威慑下,张某某清楚意识到法律非儿戏,不容挑战,快速与家属联系,主动向申请人偿还全部欠款,实现了胜诉权益。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有能力购买新车辆,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文书给付欠款,但在执行中假意与他人达成和解,将资金用于购买其他财产,经法院多次传唤仍拒绝执行,张某某在主观上有抗拒执行的故意,情节恶劣,直接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后果。该案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正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某在刑事责任的压力下主动履行义务,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刘丹妮 滕艺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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