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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乐东县县长出庭应诉

2025-03-27 16:56:56  作者:朗小团 罗凤灵 张会兵  来源: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量:9190

  “我们县政府将加大力度督促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该案,减少群众诉累。”近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过程中,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基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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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源于村民李某与陈某因村集体土地权属确权产生的纠纷,经村委会和镇政府处理后,镇政府作出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作出撤销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后,李某对此复议决定不服,遂向海南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乐东县政府送达了开庭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要求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乐东县政府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冯基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该案第三人乐东县黄流镇人民政府、抱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也一同出庭应诉。

  庭审中,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为妥善化解该案土地纠纷,冯基芳认真听取意见,就案件相关问题积极答复,当庭作出了上述承诺,表明乐东县政府化解争议的决心。

2.乐东县长冯基芳(右二)出庭应诉。(罗凤灵摄).JPG

  庭审结束后,海南二中院合议庭将继续跟进乐东县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对该土地纠纷处理的进展情况,助推各方妥善化解争议。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一头连着老百姓或市场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既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

  海南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霞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并作出针对性回应,不仅是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体现官民平等的诉讼关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也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朗小团 罗凤灵 张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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