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普法成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27日上午,儋州市人民法院雅星法庭在儋州市大成镇西培居开庭审理一起橡胶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以案释法”。
小沈系某村村民,因其种植的橡胶树林需更新,小曾遂与其约定购买该橡胶树。后因小曾逾期未足额支付橡胶树货款,且双方私下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施灵敏在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雅星法庭辖区农场多,主要种植橡胶树,该案涉橡胶树买卖合同纠纷,在辖区内较具有普法教育意义,如果能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既能以案普法、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维权意识,又能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施灵敏带领团队将庭审搬进社区。
“儋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围绕未还数额进行陈述,被告虽认可尚欠货款,但其辩称已经偿还了10000元,应当予以减少。施灵敏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与原告仔细核实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在社区门口开庭审理,不仅使人民群众亲眼见证了庭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也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庭后,施灵敏、法官助理刘宝信、书记员吉飘飘及人民调解员许石文就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矛盾纠纷向周围群众进行普法讲解,耐心回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问题。
借此巡回审判契机,雅星法庭开展“两状”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向周围群众发放民事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宣传手册,并打印发放常见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起诉状,现场讲解如何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等,推广了民事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使用。雅星法庭共计发放民事诉状示范文本50份,答辩状示范文本40份。
下一步,雅星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不懈、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为辖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参与感、公平感。(朗小团)
[责任编辑: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