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某受贿一案。乐东县纪委监委组织被告人原单位共计100余名干部走进审判庭旁听庭审,以“零距离”观摩的方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底至2021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乐东县财政局千家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等6人在项目资金拨付和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6人财物共计3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进行,被告人孙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组织干部旁听庭审,是乐东县深化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戒”的直观形式,让在场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进一步增强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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