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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小时清理4块涉案土地 陵水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四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9-06-17 11:00:3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翠瑶) 近日,陵水法院执行局与法警队全员出动,强制执行了四起排除妨害纠纷案,2名陪执员,2名镇人大代表和2名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由于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父亲身体状态不佳,执行现场还邀请了3名医务人员待命。
  
执行现场
  据了解,2017年,申请人英州镇大石村民委员会走风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黄某文、林某良、陈某芬、李某福因土地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故意侵犯了英州镇大石村民委员会走风村民小组的宅基地使用权,对黄某文的案件作出了限期清理附着物、排除妨害、恢复土地原状的判决,另外三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在2018年12月1日前自行将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清理完毕。
  
执行现场
  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四名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案进行研究,多次赶往现场勘查情况。鉴于此次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先找到四名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解,希望四名被执行人能够主动清除附着物,但其中一名被执行人黄某文的儿子及儿媳态度强硬,坚决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最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现场
  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行动前对责任分工、警力调配、清理搬运等工作均进行了详细的计划和部署。执行当天上午,执行干警、法警共3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在执行法官的有力监督下,清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作配合,四块涉案土地全部清理完毕,排除妨害圆满结束。
  
  据悉,今年以来,陵水法院为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针对一批排除妨害类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教育引导了当地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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