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欧雪香)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活动,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继续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6月26日上午,屯昌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件涉毒品犯罪案件。
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钟某某、陈某某数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扣押毒品净重42.91克(其中尼美西泮0.55克),被告人王某甲贩卖毒品3次,情节严重;被告人钟某某、陈某某贩卖毒品2次。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3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情节严重。但被告人王某乙具有坦白、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吴某某、王某丙、何某某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公开宣判当天,屯昌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十名以及屯城镇村委会干部数十名旁听宣判结果。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以鲜活的案例使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活动,以严肃的审判让群众深入了解法治,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禁毒、防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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