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被告人卢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名成立,且其从事该犯罪活动期限较长,社会影响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卢某租赁了五指山市正气路某铺面,作为免费提供给卖淫女食宿和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的场所,其负责在该铺面门前招揽嫖客介绍给卖淫女和雇人到五指山市宾馆旅店客房发放卖淫信息小卡片联系和介绍卖淫,由其收取嫖客嫖资后,与卖淫女进行三七分成。被告人卢某经营该铺面期间,在该铺面里服务的卖淫女少时2人,多则7人,为异性提供性服务的次数每天少时7、8次,多时30多次,每次收取嫖资人民币70至500元不等,被告人卢某每次收取嫖资后,按30%的比例提成牟利。2018年6月12日凌晨0时许,正在该铺面二楼隔间里卖淫的翟某以及在该铺面一楼等待卖淫的林某、由某、张某、曹某4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告人卢某也被当场抓获。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利用自己承租的铺面,为多人卖淫提供场所并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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