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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两岁半孩子终回母亲怀抱

2019-07-12 10:59:3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小映 龙伟)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昌江法院再次掀起夏季执行风暴的浪潮,重点攻坚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赡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
  
执行法官张作骏在和被执行人韦某做思想工作
  7月10日下午,昌江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执行法官张作骏顺利将两岁半的小可(化名)交给申请执行人曹某。作为亲生母亲,近一年时间没见到孩子的曹某,紧紧地将女儿抱入怀中。
  
  据悉,曹某与韦某于2014年底相识相恋,2014年12月5日登记结婚,2017年1月25日婚生女孩小可。2018年7月份,韦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18年9月21日,曹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由其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韦某对曹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儿由曹某抚养,亦不同意财产分割。
  
  昌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曹某与被告韦某离婚,婚生女孩由曹某抚养,韦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小可满18周岁止,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韦某不服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女儿小可由其抚养。省二中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自两人起诉离婚起,女儿小可就一直由韦某的父母抚养,老人对孙女疼爱有加,不愿意也舍不得把孙女小可交给曹某。因此,婚姻关系解除后,韦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2日,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将婚生女孩小可交由其抚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韦某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报告财产令,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7月9日下午,韦某和曹某都来到了法院,两人一见面便开始争吵和相互抱怨。在张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思想教育下,韦某才慢慢缓和情绪,表示愿意将女儿小可交给曹某。双方还协商了孩子的探视时间。
  
  次日上午,已经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间,韦某却借口迟到,后又转变态度不愿意将女儿交给曹某,甚至大声吵闹诋毁执行法官。
  
  面对如此情境,张法官分别对韦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天下午三点左右,韦某及其父母终于带着孩子来到了法院,两岁半的小可回到了久违的妈妈的怀抱。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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