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芳芳)近日,五指山市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赵某军送进了拘留所。拘留3日后,该案达成和解,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赵某军的拘留。
据了解,2019年1月29日五指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五指山某建筑材料销售部诉被告五指山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赵某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五指山某种养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赵某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五指山某建筑材料销售部支付拖欠的货款170833元。该案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赵某军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执行人赵某军司法拘留15日。
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五指山某种养专业合作社与申请执行人五指山某建筑材料销售部于2019年6月21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款项25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分批给付。因申请执行人五指山某建筑材料销售部的债权能够得到确实保障,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赵某军的司法拘留措施。
据悉,近年来,五指山市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执行干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拒执人员采取司法手段予以惩戒。法院也通过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告诫企图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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