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近日,五指山法院公开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罪所用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8年6月,被告人杨某为了得到免费毒品海洛因吸食,6次帮吸毒人员代购毒品海洛因,从中牟取3次免费毒品海洛因吸食。于2018年7月11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17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违反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6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多次吸食毒品,屡教不改,对其当从重处罚。五指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毒品犯罪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毒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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