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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又违法?收监!

2019-07-16 09:46:4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钊 肖娜)近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查过程中,成功监督收监一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
  
  据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翁某政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该期间,翁某政未经请假并私自离开万宁市辖区,被万宁市司法局予以警告。但此后其仍不知悔改,2019年6月7日在伙同他人要账时开车撞翻他人摊位,被万宁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事件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因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万宁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以翁某政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依法向万宁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6月12日,万宁市司法局根据检察意见,向法院提请撤销翁某政缓刑。当月2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翁某政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并在翁某政行政拘留完毕后直接将其收监执行。
  
  “大家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要始终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将会给自身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 翁某政被收监执行后,万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召集所有受过警告的在矫人员进行教育谈话,结合该案加强释法说理,形成震慑警示,进一步督促在矫人员认真遵守监管规定,主动服从管理,引导其树立正确、和平的心态,为顺利回归社会筑牢心理基础。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多年来,万宁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主业,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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