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钊 肖娜)近日,结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万宁市检察院将特赦检察工作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相融合,依法对万宁市北大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查监督。
该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首先查阅在矫对象管理台帐,详细了解每位在矫人员报到、参加学习和劳动时间、请假外出审批和被警告等事项,并重点检查在矫对象手机定位管理及定位腕表佩戴情况,通过系统查看定位是否准确,清晰掌握在矫人员动态信息。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既承续了中华文明慎刑恤囚的优良传统,又是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该院干警协同该司法所,组织所有在矫人员集中学习《决定》内容后进行交流时提到,并就相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更好了解“什么是特赦”“特赦的条件”、以及“检察机关在特赦中的作用”等,鼓励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深有感触地说道。
据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反映,此次检察监督,未发现执法机关侵害在矫人员合法权益情况,未发现在矫人员脱管漏管事故。表示将继续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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