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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以提升执行质效为抓手 “零容忍”开展“三反”执行行动

2018-12-05 16:01:4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毛雨佳 吉冬慎)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化之年、关键之年和治本之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也在这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最后一公里路上开展案件集中专项执行的系列动作,在提升执行质效态势下,龙华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兵分三路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展开“零容忍”的打击。

  

  反执行行动之一:消极执行被当作典型宣传

  

  2016年7月,因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冯某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3923元,物业公司将业主冯某告上法庭追讨该笔物业费和滞纳金。龙华法院依法判决冯某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利息共计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业主冯某仍迟迟不予履行,2018年9月,物业公司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龙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迟迟不予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冯某带着现金来到龙华法院,现场履行了判决,该宗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对该案例,龙华法院将其作为消极执

  

  行的负面典型案例,以《拿到判决不要等!业主拖欠四千元物业费被立案》为题在报纸上广泛宣传,向群众普法,应积极主动履行判决。

  

  这是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全力以赴开展反消极执行攻坚的一个工作场景。为了打击消极执行行为,龙华法院还针对有些执行干警执行工作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或不执行等消极执行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在执行内部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杜绝消极执行现象,确保执行行为规范,提高执行质效,对那些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的感觉,以采取问责的形式进行整治和规范,实行消极执行行为“零容忍”。

  

  反执行行动之二: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

  

  海南五指山黎乡有机野山鸡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在龙华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期间,王某四处藏匿规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龙华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18年3月20日将其信息在“今日头条”进行弹窗推送,王某依然未现身。后龙华法院干警接到举报线索,在五指山市某大山的一处养鸡场里就地蹲守,苦守二十多个小时的执行干警们终于等到了王某,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带回海口。

  

  龙华法院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动中,除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信息公开等平台最大限度挤压被执行人规避履行判决的空间外,还通过对其处以罚款及拘留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以扭转规避执行的不良风气,维护司法权威。

  

  反执行行动之三:抗拒执行被罚款10万

  

  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夫妇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判决赔偿24.9375万元。被执行人夫妇一直以下岗收入微薄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查实,该夫妇二人在棚户区改造中获补偿三套安置房和现金90多万元,但该夫妇二人仍表示坚决不予履行。鉴于该夫妇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妻子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的儿子得知李某被拘留后,赶紧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对其予以处罚实有必要,龙华法院遂对王某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通过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成功扣划十万元罚金。

  

  龙华法院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以提升执行质效作为抓手,通过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审限等措施杜绝法院执行工作自身存在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网络查控工作、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和失信惩戒力度,对被执行人展开“零容忍”的三反执行行动,真正做到法院干警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与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相结合,真正兑现下决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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