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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3起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7-19 16:18:2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卢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亚市两级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月19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对3起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叶茂 摄
  黄某虎等39人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三亚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及公开宣判的影响力较大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开始,黄某虎、张某共同出资在某会所5号楼租赁若干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后逐步形成以其2人为首,周某曦、蔡某、万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陆续纠集杨某等34人协助组织卖淫。而黄某虎妻子赵某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共计人民币303.5万元。自2017年6月至案发,该会所营业收入2997.28万余元。2018年10月22日,黄某虎、张某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被省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上诉人黄某虎、张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三亚中院二审认定原审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对一审判处的被告人黄某虎、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周某曦、蔡某、万某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刑罚,予以维持。
  
公开宣判现场 叶茂 摄
  三亚中院还对黄某兴、莫某勇、林某、韦某智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被告人黄某兴为首,成员包括韦某智、莫某勇、林某等15人在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三亚市吉阳区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公然聚众持械殴打无辜群众,随意打砸群众财物,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影响。
  
  该案经城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智、被告人莫某勇、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韦某智不服,提出上诉。案经三亚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韦某智、原审被告人莫某勇、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黄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城郊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日,罗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三亚某美食广场吃夜宵期间与董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分别纠集被告人董某与吕某、董某顺、罗某山、李某、罗某(上述五人另案处理),被告人吕某龙、吕某用等人,双方一见面便发生厮打。致吕某龙轻伤二级,吕某用重伤二级。打斗结束后,双方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被告人董某属于已被其他生效的判决确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董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轻,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会当天,三亚市两级法院共调集44名法警确保庭审安全,三亚市公安局派遣特警协助外围安保工作,交警支队协助押解路段交通疏导工作。三亚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扫黑办有关领导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等到庭旁听宣判过程。
  
  这些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充分展现了三亚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和净化社会风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态度和决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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