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罗华伦)7月26日,文昌法院巧用执行和解,化解了一起十年未结的“骨头案”。
2003年,王某在文昌市翁田镇下山村的土地上挖塘养螺并建平房,王某及其家人均居住于此。2004年文昌市政府将该土地确权给下山村。2009年,下山村诉请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权,并自行清除挖建的螺池及平房,文昌法院判决支持下山村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遂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下山村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思想顽固,坚持不肯搬离,且将与其同住的父母作为“挡箭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因考虑到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确无地方居住的实际困难,且被执行人刚开始从事养殖业无法筹资另建房屋居住,文昌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执行,王某的行为又实实在在损害了下山村利益,且在逐年的养殖过程中已经产生收益,下山村认为应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2014年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仍然摆出“老赖”的架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到诸多机关单位信访,认为人民法院判案不公,徇私枉法,且在强制执行中偏袒申请执行人。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为其信访事实及理由均不成立。后文昌法院为打消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平公正顾虑,申请将本案由省一中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后省一中院裁定指定由琼海市法院强制执行。琼海市法院受理本案后,仍然认为案件执行难度系数大、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存在诸多风险而暂不宜强制执行,遂又裁定将本案中止执行。
2016年,下山村再次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强烈要求责令王某腾退土地,并清除地上的螺池及平房,执行实施承办法官仍然认为案件执行难度系数大、风险大,暂不宜强制执行,遂再次将本案裁定中止执行。
执行和解协商现场
2019年,乘着决胜“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的东风,文昌法院再次将解决骨头案、执结历史遗留案件作为抓手,着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遂决定再次启动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让生效法律文书真正得到执行,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文昌法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近年以来养螺的收益不错,收入情况较好,而王某十年以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对抗执行、阻碍执行,其拒不执行的行为应予司法惩戒,遂决定拟对其罚款10万元。并裁定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王某在得知文昌法院决定拟对其罚款10万元后,其态度马上转变,主动到文昌法院要求与下山村协商和解。
经文昌法院二次主持执行和解,初步达成意向和解协议,由王某支付部分款作为租金后,下山村同意法院不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而由王某继续使用涉案螺池及平房。
2019年7月26日,文昌法院第三次召集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协商,下山村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仍不抱希望,认为法院就是在“和稀泥”,法院还是不敢下决心去执行。下山村要求王某支付租金9.2万元,王某仍仅同意给付7.5万元,双方在具体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且王某拒不再另行加付租金。承办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王某表明态度,如果今天双方仍不能达成执行和解,文昌法院有信心、有决心拆除螺池及平房,并且还要对王某予以罚款10万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下山村村民代表们听到法官的表态后当即对执行法官刮目相看,立即又对本案的执行充满信心。王某考虑十分钟后,当即表态同意依下山村的要求支付租金9万元,下山村同意文昌法院不再继续执行本案,同意文昌法院将本案按和解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据悉,在执行工作中,文昌法院继续坚持巩固“执行攻坚”工作成果,始终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战略手段,从严从快处执执行案件,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惩戒措施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利用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曝光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106宗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惩戒措施给其生活、工作、家庭带来的威慑和压力,均主动到庭履行义务。下一步,文昌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惩治、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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