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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混合房 澄迈检察院:拆!

2019-07-31 11:06:5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育宾 梅艺馨)2019年初,澄迈县永发镇东兴高速匝道入口附近的一处基本农田上搭建起1米多高的宅基地,引起了澄迈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干警的注意,经过该院干警实地走访调查后了解,该违法(章)建筑为苏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修建的混合房,占用基本农田0.15亩,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
  
拆违现场
  经了解,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向苏某某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章)建筑通知书》。要求苏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但在多次督促检查后,苏某某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拆除。
  
检察干警在拆违现场依法监督拆违
  澄迈县检察院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后,发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损害公益,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随即向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周边群众的合法利益。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方案。
  
  直至拆除截止日期,苏某某仍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违法(章)建筑。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2019年7月30日,澄迈检察院老城检察室联合澄迈县永发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该违法(章)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伴随着轰隆隆的机械拆除声,最终,澄迈县永发镇东兴高速匝道入口附近基本农田上的0.15亩混合房被全部拆除,并对破坏的农田进行了复耕。
  
  此次拆违行动,澄迈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及时处置相关违法用地案件,对违法(章)建筑进行了成功拆除,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精准监督与持续监督检察职能,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内在价值,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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