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曾海军 郑晓萍)近日,由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贩卖毒品案在琼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曾到王某某家中吸食过冰毒的吉某某来到其家中欲购买冰毒,王某某收取100元现金后将一小包白色透明袋子装的冰毒卖给吉某某。但王某某对此矢口否认,称其购买的冰毒是用来吸食的,只是有时将毒品分给来家中的朋友吸食。
琼中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材料时,发现该案无相关物证,仅有证人证言等证据,为更好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多次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补强关键细节证据。在“零口供”、犯罪事实清晰的情况下,2019年6月19日,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至县法院。
7月23日,在案件庭审中,面对该被告人对贩卖毒品事实的矢口否认及辩护人的无罪辩解,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围绕关键证据举证,全面展示案情,揭示案件真相,与辩护人展开辩论。最后,琼中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并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