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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万余元 琼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职务犯罪案

2019-08-16 11:48:1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潘春培)“我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8月14日上午9时,琼山法院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该案被告人的原海口市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林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哽咽说到。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执法人员知敬畏、守底线,廉洁规范用权,琼山法院积极配合琼山区纪委组织,此次庭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7个职能单位和各镇执法人员共计13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时任琼山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执法大队查处某煤矿非法采矿时,给予砖厂老板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数额巨大,并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执法,泄露执法信息,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导致公共财产经济损失人民币226.285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举证、质证、认证层次分明,共历时一个多小时。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人犯数罪的情形给出量刑建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审判长表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充分考虑诉辩双方陈述事实,综合案件证据予以评议,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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