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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蚊香“潜伏”一夜 男子深夜爬进别墅盗窃获刑五年

2019-08-16 14:56:4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良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责令被告人李某良退赔被害人莫某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6年9月14日晚,被告人李某良坐公交车来到海口市秀英区假日海滩,随后走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进入被害人莫某的住处隔壁的一栋没有装修的毛坯房三楼,当晚李某良将纸箱撕开后铺在三楼的地板上,在纸箱上睡了一晚,并点燃随身携带的蚊香。第二天晚上,被告人李某良观察到该小区某栋别墅没有亮灯后,便从毛坯别墅四楼的阳台翻墙进入隔壁别墅被害人莫某住处的阳台,从四楼的窗户爬进房间,从卧室的抽屉及旁边的手提包内盗走现金人民币85000元,接着返回毛坯别墅后逃离某小区。同年9月17日莫某发现被盗后报案,公安民警到现场勘查时,在隔壁毛坯别墅发现纸箱、蚊香等物品。
  
  2019年12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良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路海南中医院附近因行迹可疑被抓获,后被告人李某良主动供述了其在某小区16栋42号盗窃的事实。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计人民币8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所实施的盗窃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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