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制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陈施瑞)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由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龙仲带头办理,并于2018年12月3日在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秦某某贩卖毒品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某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意见,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龙仲依法告知秦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就认罪认罚程序对秦某某做了详细解释,依法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后,秦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个案平均办理案件用时是44天,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仅用4天就办结了该案,定安县人民法院也在10日内审结该案作出判决,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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