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姚锐 通讯员 符万森)近日,陵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其超分别带领诉讼监督局、新村以及本号检察室干警到陵城派出所、光坡边防派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检察院以及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蓝色司法护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陵水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常见罪名,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枪、爆”等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犯罪等8类案件,针对派出所处理上述案件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接处警登记、案件卷宗等方式,对陵城派出所今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梳理,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1件并动态跟踪,口头纠正违规告知情形3件。
陵水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张国检察长强调,开展“蓝深行动”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抓手,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安全稳定基层社会环境的有力举措。并表示,陵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监督工作。
同时,张国检察长还要求,要不断增强开展“蓝深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海南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的“三大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效地开展好专项行动;要坚持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蓝深行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努力实现对辖区派出所的监督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避免出现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大法治宣传,发挥“一线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身在基层、建在基层”的优势,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激励人民群众主动投入、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拓宽扫黑除恶案件线索,为服务保障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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