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蔡某斌从其上线刘某亮(在逃)处得知美国某能公司某烁币项目可以赚钱,在明知某烁币项目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的情况下,以从某能公司网站上购买矿机生产某烁币出售后可获取高额回报为由,通过微信、召开大型推介会、交流说明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按照每发展一名下线获得总投资款5%的“直推”奖励获利,被告人蔡某斌为海南某烁币项目的负责人,发展了下线李某逸、祝某莉、林某三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398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如实坦白罪行,并积极退赃,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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