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处,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近日,五指山法院从快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2年,被告人潘某结识了“月亮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王某(在逃)后,经常和王某等“月亮帮”成员纠集在一起。2012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潘某在五指山市某网吧上网时,接到王某要去五指山市水满乡拦截运砖车辆的电话,便到五指山市某宾馆门口前和王某等人汇合。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钢管等凶器搬上车后,由邵某(已判决)驾车到南圣路口与薛某(已判决)等多名“月亮帮”成员汇合。汇合后,潘某、王某及薛某等十几人分乘3、4辆小轿车往五指山市水满乡方向追赶运砖车辆。在水满乡公路22公里+800米处时,潘某等人驾驶的数辆小轿车追上陵水黎族自治县某有限公司的两辆加气砖运输车辆后,将其逼停并持钢管、石头等凶器打砸运砖车辆。经五指山市价格中心鉴定,被打砸的其中一辆重型货车损毁部位价值人民币4680元。2018年9月4日被告人潘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准备出戒毒所时,被公安民警带回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鉴于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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