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底,被告人于某为归还之前所欠的被害人乔某的1000元人民币,在乔某的许可下,在微信名为“四季人生”的微信号上绑定乔某丈夫宁某的光大银行卡,还款后未解除绑定。2017年11月7日19时,被告人于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六东路水秀花园3栋702房的家中,发现其微信名为“四季人生”的微信号仍绑定被害人宁某的光大银行卡并可以转钱,出于贪念,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将宁某银行卡上的钱转到其另一个微信名为“为你而来”的微信号上,一共转账21笔,共计盗窃人民币29700元。2017年11月8日,被害人发现卡内资金被盗后,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六东路水秀花园将被告人于某抓获。到案后,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乔某退赔全部赃款297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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