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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通信管理部门人员实施电话诈骗 海口6名女子获刑

2018-12-19 18:12:4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海口6名女子组成诈骗团伙,冒充通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谎称由被害人身份信息在异地开通的手机号码涉嫌违规或犯罪,实施电话诈骗高达两万多人次。近日,美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慧、刘某妹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银行卡3张待被告人王某慧交完罚金后予以退还本人。
  
  据了解,2017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慧、刘某妹、王某妹、王某波、李某华、王某玲6人在后台老板“峰哥”(身份不详,在逃)和上线“阿金”(身份不详,在逃)的指使下,在王某慧租用的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某小区住房内,利用后台老板提供的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使用电话或平板电脑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被告人拨通被害人电话后,谎称其系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虚构由被害人身份信息在异地开通使用的手机号码涉嫌违规或犯罪的事实,诱使被害人通过其转接假的“114”平台报案。进而由后续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进一步的诈骗,而后续接线人员实与王某慧等人为同一团伙。同年7月26日,该诈骗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了已经拨打过的437张公民个人信息表。经6名被告人确认,共拨打诈骗电话28257人次。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慧、刘某妹、王某妹、王某波、李某华、王某玲六人,冒充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多达28257人次,情节特别严重,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慧、刘某妹等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慧在本案中较于其他被告人发挥作用大,在量刑时应适当予以从重;被告人李某华曾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刑事拘留,现又参与电信诈骗,在量刑时应适当予以从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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