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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积怨终化解 昌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2018-12-19 18:12:4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林小映)近日,昌江法院通过与昌江县十月田镇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协调,成功执结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场历时7年的堂兄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终于化解。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孙某勇与被执行人孙某山系昌江县十月田镇某村村民,且二人系堂兄弟关系。2011年9月孙某山在该村挖地基建房,孙某勇根据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认为孙某山非法侵占其宅基地,但孙某山坚决认为其未占用孙某勇土地,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后经十月田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孙某勇将孙某山诉至昌江法院,要求孙某山返还非法侵占的宅基地。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孙某山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建在孙某勇宅基地上的地基墙脚予以拆除,返还孙某勇宅基地16.08平方米。判决生效后,孙某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建在孙某勇宅基地上的地基墙脚,但孙某山仍未履行义务。为妥善处理案件,2012年至2014年期间,昌江法院曾多次派出执行干警走访当地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并与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孙某山做了大量的教育督促工作,但因双方对抗情绪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9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山发出公告,责令限期履行拆除地基墙脚义务,但限定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孙某山仍拒不履行。

  

  昌江法院从该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社会维稳等方面考虑,希望双方能自愿达成和解,避免因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2018年,昌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大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庄仿元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委会、镇政府进行联动协调。经过多方努力,2018年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孙某勇与被执行人孙某山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山同意把在申请人孙某勇房屋北面宽1.2米,长10米的土地交给孙某勇使用,申请人孙某勇自愿放弃与被执行人孙某山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整个案件的执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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