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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凶器射击、追打他人 海南琼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10-22 18:40:1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霞)10月16日,海南琼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邀请30余人旁听,切实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法院审理经查明,被告人陈某隆伙同王某财、李某龙(另案处理)等人在“美乐粥”公共用餐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他人,并损毁财物,又与被告人李某渊等人结伙在“隔壁老王清吧”饮品店附近大街上持凶器射击、追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隆受他人纠集索取高利贷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李某丁和王某财为首(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某隆、李某渊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聚合随机、组织松散,自2016年以来为寻仇报复、耍威风、争地盘、收取高利贷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多次结伙在琼海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从严惩处。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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