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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海南乐东涉恶势力犯罪团伙又一成员被判刑

2019-10-23 10:24:0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林萍萍)10月22日上午,海南乐东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此次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惩霸治乱的高压势态。
  
  据了解,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林某、邢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乐东县万冲镇山明村一带,采取威胁、恐吓和滋扰等手段,结伙多次敲诈勒索沙场老板,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继陈某、林某、邢某三名被告人落网后,刘某于2019年5月17日主动投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陈某、林某、邢某(三人均已判决)组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以恶势力名义强行收取被害人刘逢荣、陈锡铅、林成民共计26000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本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陈某、林某共同退赔4000元给被害人刘逢荣。
  
  被告人刘某和陈某、林某、邢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达到非法控制相关行业的目的。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乐东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多措并举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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