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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公开宣判涉毒案件 2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2018-12-13 16:18:1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刘慧 通讯员 宋研)12月12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毒品犯罪分子朱其义、王业全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2人死刑立即执行。


  

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朱其义(广西博白人)、王业全(海南澄迈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先后在广东、海南等地贩卖、运输大量毒品氯胺酮(即“K粉”)。2014年10月,朱其义逃脱警方抓捕后继续实施犯罪,直至2015年2月6日,朱其义、王业全及其同案犯分别在琼州海峡客滚船、海口市被警方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在对罪犯王业全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美巢村的住处搜查时,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弹夹1个、五四式军用子弹12枚、六四式军用子弹27枚。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其义多次贩卖、运输氯胺酮86248.74克,并主动向胡某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约购毒品,是被告人王业全的上家,在毒品上下家关系中起重要作用;在与王某付(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朱某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朱其义在逃脱抓捕后继续实施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王业全多次贩卖氯胺酮72218克,主动约购毒品,并有稳定的毒品销售渠道,严重危害社会;在与颜某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王业全系毒品再犯,且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亦应依法严惩。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朱其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罪犯王业全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对罪犯朱其义、王业全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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