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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难逃法网 7年后获刑4年6个月

2018-12-13 16:18:1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毛雨佳 蔡承霖)海口市新坡镇男子梁某丁出狱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其组织成员纷纷被判刑后,梁某丁结束7年潜逃,投案自首,于12月12日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08年4月9日,梁某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2月1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梁某丁积极加入到梁某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中,参与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该组织成员在府城镇,龙华区新坡镇、龙泉镇等乡镇结伙或单独实施了大量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安全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该组织成员先后被判刑,梁某丁却潜逃了7年,直到2017年11月29日,梁某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丁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梁某丁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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