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犯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8年11月28日23 时50 分许,被告人周某娟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呀嗒哒”酒吧喝酒。11月29日凌晨2 时30 分许,周某娟酒后驾驶轿车回和平城市广场住处,行驶至六合大厦门前路段时将车停在路边休息。
次日4时04分许,执勤民警到场将周某娟叫醒,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l4mg/lOO 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娟血样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08mg/1OOml。
美兰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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