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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泰民商事纠纷

2019-12-02 16:00:5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好)积极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机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承载海南法院制度创新重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自贸区(港)建设的重要举措,新设立的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通过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分流机制,积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积极作用,于近期高效调解一宗涉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各方当事人的积极肯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
  
  据了解,2019年11月初,原告(其一为泰籍华人)夫妇来到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以被告某公司违规销售商铺、至今未能办证为由,诉请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70余万元及利息。该案系因海口某购物中心商铺涉及违规销售、拖延办证等行为引发的系列案之一,相关诉讼已达40余件,新浪网、南海网、海口网、海口电视台《热带播报》栏目等媒体均有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仔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可以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庭决定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指定一名立案法官开展调解。因原告急于返回泰国,调解法官及时抓紧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释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高、程序环节多、耗时长等不利之处,及调解高效、快捷、成本低的特点,并根据原告实际希望获得房屋产权的真实诉求,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法庭积极与被告沟通调解事宜,反复调整调解方案。经过数次电话沟通、两轮当面调解后,调解法官顺利促成双方达成限期办证、如逾期未能办证则还款付息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官根据一中院出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诉前调解免除诉讼费用的规定,依法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作为系列案之一,该案运用调解方式为当事人高效、便利地化解纠纷,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更为同类案件起到案结事了的示范作用;通过合理运用诉前强制调解制度,在仅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即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进一步前置调解程序,最大化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同时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免除诉讼费用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免除诉讼费用,在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的改革目标。
  
  据悉,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自2019年9月26日挂牌成立以来,收案已达88件,其中14件均在一个月内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法庭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给中外当事人均留下了深刻印象,是海南法院推动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司法智慧、打造司法公信力的典范。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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