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范富霞)12月11日,被执行人许某、吴某两夫妻带着7万元来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据了解,2017年初,海南某农业公司与澄迈县永发镇某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该村委会土地228亩,租期为十年,合同签订后,该村委会委托吴某负责向该公司收取土地租金,该公司于2017年底分两次向吴某转账575000元,后该公司发现所承包的土地只有187.508亩,与合同约定的相差40.492亩,遂要求退还多收的土地承包费用101230元,但吴某迟迟不予退还。2019年该公司向澄迈法院起诉,要求许某和吴某返还多收的土地承包费用101230元及利息5508.18元。法院判决许某和吴某向该公司返还土地承包款101230元,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然而,许某和吴某并未履行,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澄迈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查询了被执行人许某、吴某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信息,仅查询到被执行人于2016年购置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电话无法接通,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也未发现其行踪。后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工作地,承办法官连忙赶往工作地,才找到被执行人许某,但许某并不配合,声称自己没钱没房没车,每月只有一千多元工资收入,想要钱,可以随便查封。承办法官考虑到查扣工资履行周期太长,经综合考虑后,决定扣押其车辆进行拍卖履行。半个月后,许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要还钱,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许某归还7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终将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公平和正义。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在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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