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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检察:同心战“疫”不放松 检察为民“不打烊”

2020-02-17 15:41:3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梅艺馨)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和省院各项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司法检察保障。
  
  澄迈检察院充分履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对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各部门值班值守、出入登记、配戴口罩上下班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岗、休假、借调、居家观察、省外返岛等各类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定时收集信息,掌握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积极推送疫情防控微信,印制疫情防控标语、Led屏幕播放疫情防控宣传,严格落实人员测温、办公室、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防控工作,加强会议管理、值班管理,印章管理,确保防疫工作与检察工作两不误。
  
  根据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该院政治部加强工作统筹,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一是做好春节期间出岛、有湖北接触史以及近期与疫情有关特殊情况的干警统计汇总上报,及时向省院及院党组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二是对有特殊情况的干警开展实时跟踪,详细询问体温、症状及接触情况,积极劝导发热干警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三是督促做好居家观察工作,多次对居家观察干警严格要求,发现违反居家观察要求的干警,严惩不贷。四是耐心开展心理疏导,尤其对某些出现特殊症状的干警进行心理安慰,促使干警积极就医,不要恐慌,切实从干警角度出发,促进干警心理身体双健康。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澄迈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实行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换押、集中送案,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工作,检察官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及时认真妥善办好相关的批捕、起诉案件,调整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方案,同时就疫情防控对考察对象提出具体要求。
  
  为减少人员聚集,澄迈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与法院沟通,对案件起诉及审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对做延长起诉处理的案件及时通知看守所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与县监察委和县公安局就疫情防控阶段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对即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案件数量、犯罪性质进行核实,对下一步案件侦查方向进行引导。第三检察部派专人对接监内监外执行检察工作,通过电话联系看守所、司法所,确保每天到看守所内开展告权谈话工作一次,及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及请假等情况,避免脱管漏管。同时,按照上级部署,第四检察部对如何把握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研判,与相关行政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完善衔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澄迈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加强对案件的书面审查,对需要提讯的案件,尽量采取远程提审等方式进行,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松劲,在岗检察官抓紧阅卷审查,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不超期,不停滞。该院第六检察部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移送、流转,通过电话、网络为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办理事项,以来信、网络、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与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案件信息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审查效率;加强内部沟通,对在办案件一律进行线上移送或流转,案卷材料全部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
  
  澄迈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及时关注疫情动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防控疫情要求,建议相关部门取消永庆寺庙会,帮助所在乡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与县市场监督局建立协作机制,针对金江镇某药店存在的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督促市场监督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时查处,深入乡村、社区或在交通要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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