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梦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及节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且通过与定安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对《工作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12日,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完成了该工作机制的会签。
定安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会签的《工作机制》对法检两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抓好落实捕诉理念。检察官应当坚持少捕慎诉的理念,结合社会危害性,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原则,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原则。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减少退查和延期,缩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二是强化利用科技手段。办理案件原则上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进行提审,刑事执检执行检察部门配合检察官进行文书打印、签字画押等工作。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通过内部邮件的方式进行,各检察官应当在通知时间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内部邮件发表意见。
三是注重多方沟通协调。对一些案情简单、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可选择到看守所开庭。检察官可选择到看守所或远程出庭的方式出席法庭。对拟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需值班律师到场,应提前协调司法局通知律师。
四是加强防护消毒工作。在受理批捕和起诉案件时,如需当面讯问的情形,应当佩戴口罩、手套,结束后应当对提审设备及案卷进行酒精消毒,对于确需到法院出庭的案件,法院负责开庭前要对审判庭进行消毒,庭审结束后应对自身及携带物品消毒。
据了解,该《工作机制》是定安县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做到既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的成果,促使法检两院形成配合协作机制,共同保障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