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建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高检院及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八条措施》,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检察担当,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2月14日,该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市首例被批捕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为助力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经查,2020年2月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酒后骑摩托车到儋州市雅星和盛村委会逢金村路口,在该路口设立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卡点逗留,因其已饮酒且未佩戴口罩,被工作人员劝离,符某某便将卡点放置水壶、水杯的桌子踢翻,并辱骂工作人员。接着,符某某回家取出一把长约43公分的尖刀骑车返回卡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挑衅和威胁,见无人理睬便骑车回家。不久,符某某再次骑车到卡点,撞倒护栏党旗,下车持尖刀挥舞,恐吓、威胁、挑衅和辱骂工作人员,后骑车回家。
案发后,陈旭检察长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办案检察官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2日,该院王绍贤副检察长带领办案骨干提前介入该案,提出了及时补充调取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等意见建议。2月14日,儋州市公安局将符某某寻衅滋事案提请儋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儋州市检察院于当日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符某尾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公民,要深刻认识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不要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肆意挑衅、逞强耍横、任性滋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否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自食其果。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