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茜)“案件历时太长,为这案子奔波劳碌,我都快要放弃了,但是佩服你们短期高效认真的工作方式和辛苦付出,了结我多年的心病,切实体会到法院为老百姓做实在事,我内心不知该如何感激……”这是来自申请执行人吴某的肺腑之言。为感谢执行法官,吴某曾多次请求要当面致谢,受疫情影响暂时搁置。近日,因疫情形势好转,吴某向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案件承办法官龙晓岚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据了解,2015年12月25日及27日,王某以个人资金紧张为由,分两次向吴某借款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王某在偿还1万元后不再还款,吴某遂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龙华区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某应向原告吴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原告王某于2017年10月9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两次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无法查找到人和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皆以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结案。
2019年10月22日因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该案恢复执行。龙晓岚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均未果,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在案情进展陷入困境时,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曾自称在海甸岛有房产,且早年与丈夫离婚。根据这一线索,龙晓岚法官遂以被执行人在与其前夫离婚时是否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过分割作为突破口,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美兰区民政局查证,调取被执行人与其前夫的离婚协议书,发现协议中约定位于海甸岛三东路某小区1001号房归被执行人所有。
抓住这根“藤蔓”,顺藤摸瓜。执行干警立即于2020年1月15日后多次前往海口市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分别以房产座落及被执行人前夫姓名查询,最终核查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前夫名下的位于海甸岛三东路某小区1001房。获知这一财产线索后,龙华区法院随即作出裁定查封该房。
1月19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查封裁定,发现该房已于该月16日办理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并在工行海甸东路支行办理抵押登记。龙华区法院立即调取双方交易记录及交易双方联系方式,获知被执行人前夫已将上述房产出售给案外人吴某和卢某,成交价为121万元,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因情况紧急,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工行海甸东路支行,通知该行暂缓发放贷款。在控制住剩余房款后,龙晓岚法官分别联系买受人卢某及被执行人前夫李某,向其了解相关买房细节及并告知龙华区法院已通知银行暂停发放贷款。起先被执行人前夫李某矢口否认该房为被执行人所有,在告知其龙华区法院已经调取了离婚协议书并获知卖房时被执行人亦到场的情形后,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被执行人前夫李某不再否认并承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经龙晓岚法官多次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12万元后了结本案。
1月21日,在龙华区法院见证下,被执行人前夫李某代替被执行人王某将案款12万元转帐给申请执行人,龙华区法院随即为双方办理了结案手续,耗时三年有余的旧案最终尘埃落定,顺利执结。
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以强制措施为抓手,以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为目标,巧用调查手段,凝聚执行智力,巩固攻坚成果,力争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走向深和实。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