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男子沙某林利用在科技公司担任网络主管的职务便利,以为公司开设天猫旗舰店为由,多次骗取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39000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9000元。
经查明,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沙某林利用其担任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主管的身份,假借为公司开设天猫旗舰店的名义,分别于5月9日以申请开设天猫旗舰店需交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该公司50000元;5月15日以申请开设天猫旗舰店需交纳年租金为由,骗取公司60000元;9月28日以天猫旗舰店进行网上运营推广为由,骗取公司29000元;10月24日以天猫旗舰店参与天猫“双十一”活动需交纳押金为由,骗取公司100000元人民币,上述共计239000元均被被告人沙某林用于网上借贷。同年11月8日,该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发现公司在天猫并未开设网店,遂将被告人沙某林扭送至公安机关。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林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3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沙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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