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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顺利执结一宗历时7年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9-01-08 22:32:0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云明慧)12月29日,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文昌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化解了这宗多年未能执结的物权保护纠纷。

  

  据了解,2008年5月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向李婆婆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了李婆婆对坐落于文城镇某经济社某地块享有合法使用权。李婆婆该宅基地西侧与尤大姐房屋相邻,在李婆婆取得该地使用权之前,尤大姐于2002年在自家房屋前约4米处建造了化粪池和排污管,该化粪池的一部分及排污管在李婆婆该宅基地范围内。2011年4月,尤大姐未经李婆婆同意,又在化粪池及排污管东侧建挡土墙,李婆婆、尤大姐因此产生纠纷,无法协调,李婆婆诉至文昌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尤大姐拆除建在李婆婆宅基地范围内的挡土墙、化粪池及排污管。该院经审理于2012年2月作出判决支持李婆婆的诉讼请求。尤大姐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4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尤大姐未在法院判决限期内自动履行判决,李婆婆于2012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现场勘察发现,案涉土地坐落在城中村,无法进出大型机械,且案涉土地上还有一座百年祖坟,此外,如果实施拆迁拆除标的物围墙可能会影响被执行人尤大姐的房屋结构,甚至可能导致坍塌。因一系列技术上的限制,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该案几经中止、恢复,执行法官潘召勇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奔波于双方当事人家中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婆婆同意不用拆除被执行人在案涉这6尺土地上的围墙、化粪池、排污管,但需被执行人尤大姐清理案涉土地上妨害李婆婆房屋采光的几株树木。

  

  2018年12月29日下午,随着被执行人尤大姐雇人砍伐清理了案涉土地上的树木,将案涉土地交付给李婆婆,这宗从诉讼到执行历时7年的“骨头案”顺利化解,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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