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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恩同志被任命为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0-05-08 09:30:3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刘涵婧)5月7日,海南省乐东县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满票表决通过何昌恩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东为新就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上,何昌恩同志表示将以此作为一个新起点,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恪尽职守,励精图治,团结带领法院一班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乐东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何昌恩同志作任职发言
  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认真细致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处理和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配合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及调研等工作,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维护人大权威,始终将审判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用监督促进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要尽心尽责履行职责。团结领导班子,全力以赴带领全院干警争取出色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和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惩各类犯罪;公平、依法审理好民商事案件,为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做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工作,落实好“让利不让地”的政策;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牢固树立司法权威;继续加大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特别是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同时把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和院庭长监督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案件质量提升。
  
  三是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正廉洁司法,以勤为本,敬业履责。带头以身作则,引导全院干警严谨遵守各项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推进乐东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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