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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黑恶积案清零” 海南五指山法院快审快结一起涉黑案件

2020-05-08 10:43:2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烁 王安扬)2020年是决战决胜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省高院在海南法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要求全省法院7月底前实现“黑恶积案清零”。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把“清零”攻坚战役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力推攻坚战役,依法切实扛起“清零”攻坚战役的责任担当,确保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为加快涉黑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从快审快结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林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林某明知五指山市“烟酒帮”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主动长期参与“烟酒帮”组织的吃喝玩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现查明:2011年,林某加入“烟酒帮”,自觉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在参加“烟酒帮”组织期间,林某接受“烟酒帮”的安排在五指山市区黑社会组织“月亮帮”开设的赌场内从事放贷活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林某在五指山市区娱乐会所及网吧等多地参与“烟酒帮”组织的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用于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期间,被告人林某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和帮助“烟酒帮”组织成员获取经济利益和日常生活开支,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然后进行分包贩卖,先后在五指山市某宾馆楼下和五指山市某酒吧厕所内二次贩卖2小包毒品氯胺酮给王某,累计得款人民币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其以牟利为目的,参与组织实施的贩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其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其所犯之罪具有黑恶性质,应予从重处罚。由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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