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少玲)5月18日下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达等12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东方市各单位职工、乡镇干部代表等50余人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成、吴某平按照被告人王某达的授意,以提供住宿、集中吃住等方式召集被告人符某强、符某军、孔某亮、符某华、张某承、唐某聪、符某世、袁某堂、符某保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威胁、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暴力打砸财物,及在东方市内驱赶非旅游协会的旅行社业务员等行为,对不遵守旅游协会规定的旅行社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行霸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东方市旅游行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达、李某成、吴某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符某军、符某强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孔某亮、符某华、符某保、符某世、袁某堂、张某承、唐某聪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达、李某成、吴某平、符某军、符某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和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某达、李某成、吴某平、符某军召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孔某亮、张某承、符某华、符某世、符某保、袁某堂、唐某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达、李某成、吴某平、符某军、符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某达、李某成、吴某平、符某军、孔某亮、张某承、符某华、符某世、符某保、袁某堂、唐某聪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
据此,根据该案的具体犯罪事实和全案证据,综合各被告人依法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达等12名被告人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41.2万元。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攻坚战役以来,东方法院始终把打好“清零”攻坚战作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重要的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识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好上级党委、法院的工作部署,以精审判、强质效为抓手,毫不动摇地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惩治方针贯穿始终,不断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质效。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