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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韩某畴、潘某等46人涉黑案

2020-06-01 11:26:1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马润娇) 5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合并开庭审理的两宗被告人韩某畴、潘某等4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潘某宁、韩某畴、李某胜纠集吴某、叶某成、吴某明、杜某汉、吴某华等人在文昌市铺前镇东坡圩开设骰子赌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垄断当地的黄花鱼收购市场,潘某、潘某宁通过资助李某胜、韩某畴等人经营沙场、养殖场、赌场、非法采矿,通过社会关系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低价承包土地等,不断扩大产业,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成员达46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铺前镇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畴、潘某、潘某宁等组织、领导46名被告人,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伤害2宗、聚众斗殴(未遂)1宗、寻衅滋事8宗、强迫交易2宗、故意毁坏财物2宗、开设赌场2宗以及行贿、非法采矿等,其中,寻衅滋事8宗系情节恶劣,强迫交易2宗、开设赌场1宗、非法采矿均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畴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潘某宁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其中被告人叶某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尚未执行完的刑罚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单位海南省文昌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罚金六十万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牛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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