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农用地上自建三层楼房 海南保亭法院依法强制清场

2020-06-01 11:46:3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5月29日上午8时,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富位于保亭县三道农场十九队承包地内建三层楼房(面约519平方米)进行强制清场,恢复承包土地用途。县政协委员、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见证此次强制执行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日,原告海南农垦某集团公司经取得座落于三道农场七队、十队、十一队、十九队、什根队2333345平方米(3500亩)土地使用权证(保国用(2010)第27号),该地用途为农业用地。被告何某富系三道农场职工,于2017年1月6日和三道农场签订《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用地承包合同书》和《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书》,该二份合同承包地位于三道农场十九队,面积共12.54亩,合同承包期为22年。合同明确约定,该承地为农业用地,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何某富立即停止侵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修建位于海南省保亭县国营三道农场十九队土地上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何某富负担。
  
  因被执行人何某富未履行判决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交流,但被执行人一直存在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强制清场,并张贴拆除公告,告知其如若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干扰执行现场,将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当天,海南保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清除,被执行人何某富未到现场参与执行。历时2小时清场完毕,恢复土地原状,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