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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恐吓、拍摄视频等方式逼迫他人转钱 海口美兰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

2020-06-08 15:36:1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通过言语恐吓、拍摄视频等方式逼迫他人转钱。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以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9月初,被告人余某在网上向一名叫“小普”(身份待查)的男子购买了多张银行卡后,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走流水账。按照余某要求,“小普”安排被害人王某从山东来到海口作为银行卡担保人,余某安排王某居住在海口市××区出租屋内。
  
  2019年9月26日早上,余某称“小普”向余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被挂失,导致境外赌博网站损失42000元,要求王某立即联系“小普”将42000元还给境外公司。由于“小普”未及时交款,被告人余某便让担保人王某承担该损失。为逼迫王某和“小普”交款,当日17时许,被告人余某将被害人王某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某出租屋带至海南省屯昌县,后伙同符某铭将王某带到屯昌县某镇一水电站,通过言语恐吓、拍摄视频等方式,逼迫王某筹钱。期间,“小普”陆续将人民币4100元转账给王某,王某要求家人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自己,收到上述款项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余某人民币24150元。
  
  2019年9月27日23时许,余某、符某铭将王某带回海口,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某旅馆开房入住。9月28日凌晨,王某逃离某旅馆并报警。2019年9月28日18时许,公安民警在某宾馆305房将余某抓获,扣押笔记本电脑一部、红色手机一部、黑色手提包1个、银行卡23张。2019年10月2日,符某铭在屯昌县被抓捕归案。
  
  2020年1月19日,余某的家属代其将人民币2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取得王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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