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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检察院“三强化”推动复工复产复学有序开展

2020-06-17 17:41:1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宜永)自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疫情风险等级降低以来,保亭检察院以“三强化”为抓手,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复课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点对点”联系,助推复工复产升级增效
 

  一是紧盯重点项目,为企业解难题。根据保亭县委部署要求,保亭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宇辉作为服务保障保亭县七仙岭温泉度假村二期项目和燕溪堂印象项目的牵头县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各项目建设发展,以每月一次的工作频率带队实地走访了解两个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走访期间,为解决七仙岭温泉度假村项目提出的该企业不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闫宇辉先后组织县税务局、住建局进行3次专题研究,经县税务局指派专人收集调查相关土地出让等资料后,认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体并非该项目公司,为该公司节省支出58.2243万元。
  
  二是积极走访,强化上门服务。保亭检察院专门成立复工复产工作小组,由闫宇辉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组员。在3月份至4月份期间集中安排各院领导带队以实地走访的形式,详细了解保亭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分别上门走访了槟榔谷、呀诺达、茶溪谷、七仙岭等企业10余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5件,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合法诉求,切实增强企业司法满意度和发展信心。
  
  三是加强与县工商联(总工会)沟通联系。保亭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优势,不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检企沟通联系,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及时回应。4月份,闫宇辉带领班子成员专程到县工商联开展座谈会,解读疫情相关法律政策,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并通报该院近期办理的2起涉疫情案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注意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提前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全力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密切关注用工需求。积极安排帮扶责任人通过上门讲解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消除贫困户不愿离家打工等思想。同时主动收集各贫困户务工需求,并汇总到驻村工作队再由驻村工作队对接好所掌握的行业部门公布的企业、单位用工需求,及时协助做好相关贫困户的技能培训。在驻村工作队帮助下,受疫情影响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20余人获得了合适的务工岗位,目前已经上岗就业。
  
  强化“面对面”沟通,保障学校复学复课平稳有序
 

  一是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4月中旬,保亭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响水检察室检察官积极行动,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保亭中学、新政初级中学、金江中心学校和海之南实验学校等开展集中督导检查。着重询问了解学校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实地察看学生进出校园体温检测情况,仔细查阅消毒管理、应急预案、开学前准备等情况,并与学校负责人就疫情防控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存在的安全风险点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防疫要求,提出具体建议。检查过程中帮助学校发现存在的风险问题近十个,并指导学校抓紧整改。
  
  二是积极做好贫困户学生返校工作。安排帮扶责任人积极通过电话和上门的方式,排查帮扶户孩子的复学情况。对排查后发现的3名贫困学生不愿意上学,2名贫困学生已经辍学等问题,要求帮扶责任人详细了解具体原因。该院未检心理咨询师针对帮扶责任人反馈的情况制定心理疏导方案,并多次上门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教,目前该5名贫困学生已重返校园。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保亭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关注学校内外及周边安全、特别是复学后食品安全、口罩等医疗垃圾的处置问题,确定由专人负责,先后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检查3次,发现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5月27日,保亭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法治宣讲活动,全县62所中小学通过网络教育云平台,以主题班课的形式集中学习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为自贸港建设培育守法新人”法治课。同时在闫宇辉的带动下,全院15名法治副校长分别到各自兼职的学校宣讲“开学第一课”,着重加强学生对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及一号检察建议等知识普及,持续跟进学校防疫工作和一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
  
  强化“专案专办”模式,强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保亭检察院依法对2件涉疫情案件从快从重打击。
  
  二是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疫情期间,保亭检察院对涉企刑事案件启动办案影响评估和公开审查机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发生。在审查逮捕、起诉时持审慎态度,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影响。今年以来,先后依法不捕不诉涉企刑事案件10人。
  
  三是依法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程。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亭检察院依法对公安立案后已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3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特别是在办理靳某犯罪案件中,保亭检察院准确把握涉民企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将提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讨论决定不起诉、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等集中在一天时间内办结,并到靳某公司进行了法律宣传,在减少了企业负责人因诉讼时间耽误复工复产工作进程同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
 
  
  [编辑:牛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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