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明伟)7月7日,海南澄迈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徐某存为首的11名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7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存等人在澄迈县中兴镇一带多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徐某存为首、徐某何等人为骨干、徐某雄等人共计11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宣判前,为依法惩治恶势力犯罪分子,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原本处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徐某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发出逮捕令,依法予以抓捕。因该团伙涉及人数较多,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该案在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先后数次进行合议,就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合议意见,最终作出判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澄迈法院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该案的宣判,也是该院根据发起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再动员、再部署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为自贸港建设净化营商环境献出一份司法力量。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