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婷)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法官表示感激。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祖某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祖某某因货款被拖欠已久,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院处置李某的车辆等财产,变现用以抵押货款。澄迈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李某有能力履行,但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了经营困难情况,但经调整,境况已在好转,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时间分期履行,以便度过困境。
承办法官根据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果,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认为直接扣押拍卖车辆短时间内不但无法执行到全部款项,反而影响被执行人后期收入,不利于双方长远利益实现。基于上述判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给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如实阐述利弊情况,耐心释明法律法规。祖某某在听取法官意见后决定主动放弃部分利息,给予被执行人李某一定的信任和时间,李某也如期如约将全部款项汇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澄迈法院努力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机会,在双方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在顺利执结案件的同时,又收获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树立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慧]